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的批复。
2.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披露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3个分支机构,1个本钢分中心。从业人员49人,其中:市中心43人,本钢分中心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业务
2024年,新开户单位120家,净减单位27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减职工0.93万人;实缴单位2141家,实缴职工15.11万人,缴存额27.92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25%、减少5.8%、减少2.99%。2024年末,缴存总额337.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3%;缴存余额114.96亿元,同比增长5.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业务
2024年,5.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22亿元,同比减少2.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8%,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2.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并且不能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 20 倍。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3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57%、34.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9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5亿元。其中,市中心5.29亿元,本钢分中心2.1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8万笔123.88亿元,贷款余额53.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9%、2.80%、降低7.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6.21%,比上年末减少6.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2笔1632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58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558万元。
(四)资金存储业务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49亿元。其中,活期3.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3亿元,1年以上定期29.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6.21%,比上年末减少6.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29252.26万元,同比增加6.11%。其中,市中心16617.46万元,本钢分中心12634.8万元;存款利息11374.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83.03万元,其他495.0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17476.3万元,同比增长3.46%。其中,市中心9609.14万元,本钢分中心7867.1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62.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04.1万元,其他209.2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1775.96万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市中心7008.32万元,本钢分中心4767.64万元;增值收益率1.05%,比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1.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74.7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0.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58.4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558.47万元,本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277.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71.7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2873.4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23398.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86.94万元,同比下降7.28%。其中,人员经费574.04万元,公用经费59.64万元,专项经费553.2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8.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8.24万元、43.82万元、425.98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8万元、15.82万元、127.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5.99万元,逾期率1.07‰。其中,市中心1.54‰,本钢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277.8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8%,国有企业占45.34%,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9.31%;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4%,国有企业占14.74%,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2.84%;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62%,租赁住房占1.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13%,比上年末增加7.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3.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74%,90-144(含)平方米占78.4%,144平方米以上占4.86%。购买新房占73.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1%,30岁-40岁(含)占36.47%,40岁-50岁(含)占20.76%,50岁以上占8.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0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7%,比上年减少5.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24年本溪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两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097元”,2024年市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41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单位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家庭或个人。在我市(含本溪、桓仁两县)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000元,年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2000元。无房职工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对于租房的多子女家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一孩基础上,每增加一孩月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增加300元,如二孩家庭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300元,三孩家庭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600元,以此类推。
(3)支持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了借款人缴存不满18个月,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的限制;
(2)针对多子女家庭增加了一项政策:对于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时,减少计算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额度(此额度以市政府发布的上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准)。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规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02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扎实有力地贯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匠心独运地制定“发挥典型力量,点亮服务之光”活动方案,始终将提升服务质量视作核心使命,持之以恒地优化考核考评机制,大力开展“服务提升大讲堂”专题服务培训活动,并对三个服务部的窗口人员组织现场考试,志在切实增强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与专业素养,塑造高品质、严要求的卓越服务形象,充分彰显专业风采与服务魅力。与此同时,精心编制《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文明优质服务规范》,为窗口服务工作树立起明确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标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展2024年“一件事”工作。目前已完成退休一件事、破产一件事、上市一件事等一件事工作的接口开发,并由市共享平台协助挂载在省共享平台及市共享平台。与一体化平台对接的“身后一件事”工作已完成开发工作。
2.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数据整改工作成果。对信息缺失的数据进行整理,中心各业务部门进行数据补录,数据质量大幅提升。力争将问题数据全部销号、清零见底,推进中心的业务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根本性提升。
3.完成开发外国人永居证查询接口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实现柜台可通过外国人永居证进行核对查询。
4.开展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工作。2024年已经完成中行、农行、建行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工作。中心已实现与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的数据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