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28 15:51:04 浏览次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同时积极落实与房屋租赁机构的对接,争取实现缴存人委托中心按约定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三、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加快数字化发展,精简租购保障性住房业务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性公共服务。推进与房屋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人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
以上政策即日起实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