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25-04-16 11:10:18 浏览次数:
本住公发〔2025〕10号
关于调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心各部门、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提升服务水平,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将第五条:“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及不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每户职工家庭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同一笔贷款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分别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修改为:“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和配偶。每户职工家庭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同一笔贷款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分别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