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的补充通知
2024-12-31 10:13:57 浏览次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延续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政策,借款人购房时由个人支付首付款,且申请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提取首付款需提供放款单、有效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原件。该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 日。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