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溪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2025-04-16 11:05:49 浏览次数:
本住公发〔2025〕8号
关于调整《本溪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中心各部门、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本溪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将第六条第(二)项:“原商贷正常还款已满3年,近3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全部还款期内,逾期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3次累计6次”。
修改为:“近3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且全部还款期内逾期记录不超过连续3次累计6次”,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